東莞市豪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具體名單見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分局公告欄查詢)因通過登記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超過兩年,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構成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擬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當事人有要求我局舉行聽證的權利,逾期不提出要求,將視為放棄此權利。
附件:東莞市豪昌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名單.xls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聯系人:徐潤強、杜惠成,聯系電話:0769-8833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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