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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收到市醫保局《關于加強重大流行性疾病期間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的通知》后,我分局迅速將通知下發給轄區內16個定點藥店,并通過微信群同步下發電子版通知,確保通知傳達到位。同時分局副局長劉祖賢帶領相關工作人員,對轄區內定點藥店進行現場檢查,要求各定點藥店在疫情期間,配合相關部門對購買治療發熱、咳嗽藥品的消費者進行登記,以便開展相應的疫情防控工作。
圖為分局副局長劉祖賢帶隊到東莞國藥店檢查
圖為分局副局長劉祖賢帶隊到定點藥店檢查
劉祖賢副分局長對各藥店負責人強調,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非常重要,定點藥店要全力配合,對不予配合的定點零售藥店,醫保經辦機構應按照《東莞市社會保障局 東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辦法》(東社?!?018〕55號)相關規定,視情節分別采取限期改正、暫停服務協議3個月、終止服務協議等處理措施。
通過此次現場檢查,強化了定點藥店管理,督促定點藥店落實相關責任和義務,全力配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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