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層黨(總)支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單位:
《大朗鎮非正常上訪應急工作預案》業經鎮委、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大朗鎮委辦公室
大朗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07年6月6日
大朗鎮非正常上訪應急工作預案
為貫徹落實全市信訪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會議精神,及時、妥善地處置非正常上訪事件,切實維護大朗的社會穩定和諧,根據《信訪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信訪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非正常上訪界定
非正常上訪,是指違反《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集會游行示威法》等有關規定,直接影響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上訪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非正常上訪事件:
(一)10人以上集體上訪反映共同意見又不推選代表,不到指定的接待場所上訪和非正常上班時間上訪的。
(二)不遵守信訪秩序,損害接待場所的公私財物,糾纏、侮辱、毆打、威嚇接待人員,攜帶危險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進入接待場所的。
(三)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非正常上訪活動,蓄意鬧事、靜坐、示威、呼叫、散發帶有誣蔑性、攻擊性口號和傳單,或張掛橫額標語的。
(四)攔截公務車輛、堵塞交通,圍堵、沖擊鎮委鎮政府機關,制造動亂或流血事件的。
(五)上訪人以自殺相威脅、上訪過程突發急病或上訪人患傳染性疾病的。
(六)與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傳媒或敵對勢力勾結,企圖制造惡劣影響的。
(七)與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上訪行為。
二、組織領導
成立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 長:祁沛全(鎮委副書記)
副組長:陳根照(鎮委委員、鎮武裝部部長)
駱偉東(鎮委委員、鎮公安分局局長)
葉桂平(鎮委委員)
葉惠明(鎮委委員)
李創業(副鎮長)
成員由鎮黨政辦、信訪辦、組織人事辦、宣傳科教辦、經貿辦、農林水辦、社會事務辦、工會、規劃建設辦、工商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隊、交通分局、國土資源分局、環保分局、勞動分局、社保分局、安監分局、財政分局、消防大隊、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司法所、水利所、大朗法庭、大朗醫院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六個專項小組:
(一)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專項小組。
組 長:祁沛全(鎮委副書記)
副組長:陳根照(鎮委委員、鎮武裝部部長)
駱偉東(鎮委委員、鎮公安分局局長)
(二)安全生產問題專項小組。
組 長:陳根照(鎮委委員、鎮武裝部部長)
副組長:鄺錦安(鎮安監分局局長)
曾冠齡(鎮消防隊隊長)
黎遠忠(鎮消防大隊教導員)
(三)征地拆遷問題專項小組。
組 長:李創業(副鎮長)
副組長:袁志良(鎮規劃建設辦主任)
尹浩文(鎮國土資源分局局長)
(四)涉法涉訴問題專項小組。
組 長:祁沛全(鎮委副書記)
副組長:梁錦銳(鎮司法所所長)
莫沛林(大朗法庭副庭長)
(五)勞動爭議問題專項小組。
組 長:陳根照(鎮委委員、鎮武裝部部長)
副組長:鄧思強(鎮勞動分局局長)
(六)養殖業污染清理專項小組。
組 長:李創業(副鎮長)
副組長:劉效通(鎮環保分局局長)
謝學蘭(鎮農林水辦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非正常上訪的處置工作,及時向鎮主要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組織實施本預案。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鎮信訪辦),負責突發事件有關信息收集及上傳下達工作,并協調各部門按領導小組的部署開展應急工作。各部門要把掌握的有關突發事件發生的信息及時向鎮信訪辦報告,以便開展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鎮信訪辦負責接待信訪人,對非正常上訪人員進行登記,對信訪人批評教育和勸說疏導,并按上訪人反映問題的性質,通知有關主管部門人員到場處理,視事件的發展態勢通知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門到現場維護秩序。一旦發現重大、突發性事件,迅速采取措施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要時刻掌握事件發展動態,遇重大緊急情況,及時向鎮領導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鎮委鎮政府機關門衛負責機關大院的安全保衛工作,遇到非正常上訪人上訪,立即電話報鎮信訪辦,并加強保衛人數,防止信訪人沖擊機關,公安干警到場后,協助公安部門開展工作,維持現場秩序。
(三)公安、交警、消防部門負責維護鎮委鎮政府機關及鎮內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及時掌握和報告非正常上訪情況,接到調派電話,迅速派出足夠警力趕赴現場處置,平息事態,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四)鎮勞動分局主要負責鎮內勞資糾紛問題的調查處理。
(五)鎮規劃建設辦主要負責鎮內建筑企業工程建設引起矛盾糾紛的調查處理。
(六)根據《信訪條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社區(村)及有關單位負責處理自身職責范圍內的非正常上訪事項。
四、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堅持屬地管理、歸口管理的原則,誰主管、誰負責。
(二)堅持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疏導相結合的原則,既要妥善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又要堅持依法辦事,準確運用政策法規,采用果斷措施迅速處置,防止事態的擴大和蔓延,盡快恢復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確保機關安全。
(三)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非正常上訪的處置,在接到處置通知后,參與處理的人員必須立即趕到現場,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諉、拖延和搪塞,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四)參與處理人員要加強信訪工作責任心,耐心聽取上訪人反映的情況,做好記錄。通知與上訪事件有直接關系或有監督職責的單位負責人到現場。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能當場協調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當場處理的,應做好解釋工作,約定時間改日處理。
五、處置預案
(一)當值班門衛發現非正常上訪人聚集、滯留鎮委鎮政府機關大院門前時,應立即電話報告鎮信訪辦(節假日通知值班干部),并關閉大門,增加門衛數量,確保安全。
(二)鎮信訪辦工作人員接到報告時,應立即到現場了解情況,向信訪人宣傳《信訪條例》,勸說上訪人到指定場所并派出5人以下代表反映問題。經初步勸導、教育、警告無效的,應立即向分管領導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按預案職責分工通知有關人員到現場處理,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于20分鐘內到達現場協助處理。
(三)需要調派警力的,由鎮信訪辦通知鎮公安分局,鎮公安分局接到通知后要于10分鐘內派出足夠警力趕到現場維持秩序,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方式進行處置,防止事態的擴大和蔓延,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
1、靜坐、示威、呼叫口號和散發傳單或張掛橫額標語的,應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說服教育,采取措施妥善處理;
2、攔截公務車輛、堵塞交通、圍堵機關的,應及時勸阻,并立即通知交警設置警戒線,實行臨時交通管制;
3、經說服教育后仍滯留不走的,應責令其在限定的時間內離開現場,必要時予以清場處理;
4、沖擊機關、制造動亂或流血事件的,要堅決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對煽動搞事者,公安部門要及時采取措施嚴厲打擊;
6、對攜帶危險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的,公安部門要及時予以收繳,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7、上訪者企圖自殺、突發急病或傳染性急病的,要馬上通知大朗醫院協助處理;
8、發現傳媒采訪、拍攝的,在檢查其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采訪的同時,馬上向鎮宣傳部門報告,妥善處理。
(四)對在非正常上班時間的來訪問題,先由鎮委鎮政府機關大院門衛告知信訪人應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依法有序進行信訪,勸其改日再來,若信訪人不聽勸告的,門衛應電話報鎮信訪辦處理,鎮信訪辦可視情況報告有關鎮分管領導。根據鎮分管領導指示,由鎮信訪辦通知有關人員趕到現場處理。有關人員接到鎮信訪辦的通知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大朗鎮黨政辦 2007年6月6日印發 |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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