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捷伺貿易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企業:
現查明,東莞市捷伺貿易有限公司等31家公司企業(詳見《吊銷企業名單》)因通過住所地址無法取得聯系和未按時提交2018年度企業年報并向社會公示,先后兩次被我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0年7月1日,經稅務機關核查,上述企業在最近六個月均沒有納稅申報記錄,也沒有向稅務機關報告停業。我局執法人員通過上述企業登記的法定代表人和聯絡人手機號碼,仍無法與當事人取得聯系。上述企業屬于長期停業未經營的失聯企業, 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我局擬對上述公司企業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上述公司企業有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因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上述企業要求聽證的,可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聯系電話:0769-88230398),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特此公告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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